互联网医疗

发布时间:2022-09-13 17:58 最后更新:2022-09-13 17:58 浏览量:共 32 次浏览

互联网医疗。根据《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2020年,本市已批准50家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有效降低疫情交叉感染风险。已累计诊疗服务10.41万人次,开具处方6.33万余张。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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