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64号(医疗卫生类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3 11:58 最后更新:2022-09-13 11:59 浏览量:共 23 次浏览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64号(医疗卫生类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nhc.gov.cn)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64号(医疗卫生类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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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01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和优化,2018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办法》对医疗机构开展手术分级管理、制定手术分级目录、手术授权与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原《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与《办法》不符的,应当以《办法》规定为准。同时,为保障政策的一致性,我委正在研究修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严谨规范的各专科手术分级管理国家标准。

手术分级管理的核心是根据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开展某项手术风险性和难度越高,越应当提高其管理级别以保障质量安全。而医疗机构开展某项手术的风险和难易程度,取决于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及医疗机构对该项手术掌握和熟悉程度。随着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和对某项手术掌握程度的变化,医疗机构开展该手术的风险和难度也会发生变化,其管理级别也应随之调整。并且,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是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团队协同能力、机构管理能力等多个维度的综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难以准确评估医疗机构开展某项手术的风险性和难易程度。因此,不宜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标准。

此外,您关心的微创手术、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经制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和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提出相关微创手术分级管理的参考目录。同时,在《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关于严格落实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是医疗机构开展手术管理的重要途径。我委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授予或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同时,我委制定涵盖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多个病种、技术的质控指标,供医疗机构在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中使用,相关指标可以用于评价医师的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医疗机构开展手术授权动态管理提供工具。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推动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授权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7日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https://it.hsx.ltd/a/202209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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